活在生命光中
約翰壹書1:7 但我們若在光中a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3祂兒子耶穌的4 b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6罪。
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
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
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
活在生命光中。
約翰壹書
二神聖的交通
一3~4
- 3 我們將所1看見並聽見的,2也傳與你們,使你們2也能與我們有3 a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4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
註1
在1節先是聽見,後是看見;這裡正好相反。在領受啟示時,聽見是基本的;在傳講、傳報時,看見應當是根基。我們所傳講的,該是我們對所聽見之事的領略與經驗。
註2
使徒聽見並看見永遠的生命,然後將這生命傳與信徒,使他們也能聽見並看見。藉著永遠的生命,使徒享受了與父並與祂兒子主耶穌的交通。他們渴望信徒也能享受這交通。
註3
原文意一同參與,共同分享。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並且實際上,就是所有已經接受並得著神聖生命之信徒裡面永遠生命的流。這是新耶路撒冷生命水的流所描繪的(啟二二1)。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這交通裡(徒二42)。這交通是憑我們重生之靈裡的那靈而得繼續的,因此稱為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和(我們)靈的交通(腓二1)。我們信徒乃是在這永遠生命的交通裡,有分於父與子所是並為我們所作的一切;這乃是我們藉著那靈的交通,享受父的愛和子的恩(林後十三14)。這樣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徒二42),以及本節我們(使徒) 的交通,就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這是個神聖的奧秘。永遠生命這奧秘的交通,應視為本書信的主題。
交通在此指明把個人的利益,為著某一共同的目的,放在一邊,並聯於別人。因此,與使徒有交通,在使徒的交通裡,並在使徒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的定旨。根據約翰以下所寫的,這定旨是雙重的:(一)信徒因著住在三一神裡面,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二12~27);並基於神聖的出生,過神聖之義與神聖之愛的生活(二28~五3),以勝過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五4~21);(二)眾地方召會為著耶穌的見證,得以建造起來成為燈臺(啟一~三),並終結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作神完滿的彰顯,直到永遠(啟二一~二二)。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以完成神、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註4
這裡只說到父與子,沒有說到靈,因為那靈是隱含在交通中。事實上,永遠生命的交通就是三一神──父、子、靈──分賜到信徒裡面,作他們惟一的分,給他們享受,從今時直到永遠。
串a 約壹一6~7; 林前一9
約壹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
1: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林前1:9 神是信實的,你們乃是為祂所召,進入了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 4 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1我們的2 a喜樂得以滿足。
註1
有些古卷作,你們的。使徒的喜樂也就是信徒的喜樂,因為信徒是在使徒的交通裡。
註2
交通是永遠生命的流出,喜樂(對三一神的享受)乃是這交通的結果,就是藉著那靈有分於父的愛和子的恩的結果。因著這種對神聖生命屬靈的享受,我們在三一神裡的喜樂就得以滿足。
串a 約貳12; 約十五11; 十六24; 十七13
約貳1:12 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裡,與你們當面交談,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
約15:11 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可以在你們裡面,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16:24 向來你們沒有在我的名裡求什麼,現在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17:13 現在我往你那裡去,我還在世上說這話,是叫他們裡面充滿我的喜樂。
三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二11
1 認罪
一5~二2
- 5 1神是2 a光,在祂裡面毫無3黑暗;4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b信息。
註1
在前面的經文裡,是以明言說到父與子,而那靈是隱含在永遠生命的交通裡。這裡是本書信首次說到神,並說到祂是三一神-父、子、靈。這位神正如在福音的光中所啟示的,乃是光。
約翰和其他早期門徒所聽見的信息,無疑的,就是主耶穌在約八12和九5所說的話:祂就是光。然而,約翰在這裡說,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這表示主耶穌就是神,含示神聖三一的素質。註2
“神是光”,“神是愛”,(四8,16),以及“神是靈”(約四24)這樣的辭句,不是作為隱喻,乃是作為敘述,用以指明並描述神的性質。在祂的本質上,神是靈,是愛,也是光。靈是指神人位的性質,愛是指神素質的性質,光是指神彰顯的性質。愛與光都與神是生命有關,這生命是屬於靈的(羅八2)。神、靈和生命,其實是一。神就是靈,靈就是生命。在這樣的生命裡,有愛也有光。這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了恩典;這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約翰的福音書啟示主耶穌將恩典和真理帶給我們(約一14,17),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約三14~16);約翰的書信揭示神聖生命的交通把我們帶到恩典和真理的源頭,就是神聖的愛與神聖的光。他的書信乃是他福音書的延續。在祂的福音書裡,是神在子裡到我們這裡來作恩典和真理,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在祂的書信裡,是我們這些兒女在父生命的交通裡,往父那裡去,有分於祂的愛與光(參四8注2)。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 在祭壇那裡滿足我們的需要(利四28~31);後者是我們進入至聖所,在約櫃那裡接觸神(出二五22)。這是對神聖生命更往前、更深的經驗。在約翰的福音書裡,我們因著信入子,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接著就該在他的書信裡,藉著這生命的交通,繼續享受這生命。他全部的書信都是向我們揭示這一件事,就是藉著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享受這生命。
註3
光是神在祂彰顯裡的性質,照樣黑暗是撒但在祂邪惡作為裡的性質(三8)。感謝神,祂已經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黑暗,進入神聖的光裡(徒二六18,彼前二9)。神聖的光就是那在子裡的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這光照在我們裡面的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這光(約一4~5)。我們跟隨這光,就絕不在黑暗裡行(約八12)。照上下文看,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7~10)。
註4
除了前面經文裡三件主要的事:生命、交通和喜樂以外,使徒從主所聽見進一步的信息,乃是報給信徒,神就是光。
串a 約壹二8; 約一4~5,9; 三19~21; 八12; 九5; 十二35~36; 提前六16; 雅一17
約壹2:8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誡命,這在主並在你們都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約1:4 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約1: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
約1:9 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
約3:19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3:20 凡作惡的都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的行為是在神裡面行的。
約8:12 於是耶穌又對眾人講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9:5 我在世界的時候,是世界的光。
約12:35 耶穌就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勝過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約12:36上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入這光,使你們成為光的兒子。
約12:36下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
提前6:16 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是人未曾看見,也不能看見的,要將基督這顯現顯現出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與祂。阿們。
雅1:17 一切美善的賜與和各樣完備的恩賜,都是從上頭,從眾光之父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變動,或轉動的影兒。串b 約壹三11
約壹3:11 我們要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
- 6 我們若說我們1與神2有交通,卻在a黑暗裡3行,就是4 b說謊話,不5行6真理了;
註1
與神有交通,等於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有交通(3)。這再一次含示神聖的三一。
註2
與神有交通,就是照著我們靈裡那靈的塗抹(二27),在神聖生命的流裡,與祂有親密而活的接觸。這保守我們有分於並享受神聖的光與神聖的愛。
註3
指我們生活中一般的行動,即生活、行事、為人。下節者同。見加五16注2。在黑暗裡行,意即習慣的在黑暗裡行,就是在撒但邪惡作為的性質裡生活、行事、為人。照二11看,在黑暗裡行就等於實行罪(三4,8)。
註4
說謊話是出於撒但;他是說謊者的父(約八44與註3)。撒但的黑暗與神聖的光相對,撒但的謊話與神聖的真理相對。神聖的真理是神聖之光的彰顯,照樣,撒但的謊話乃是撒但黑暗的彰顯。我們若說,我們與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顯裡說謊話,不在神聖之光的彰顯裡實行真理。本節是預防廢棄道德律論者(Antinomians)的異端教訓,他們教導人脫離道德律的約束,說一個人可以活在罪中,而同時與神有交通。
註5
直譯,實行。指因著住(在某些事裡)而習慣且持續的行(那些事);因此是實行的意思。這詞也用在二17、29,三4(二次)、7、8、9、10、22,五2,羅一32等處。實行真理乃是習慣的活真理,不是偶爾為之。
註6
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裡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如下: (一)神,
是光也是愛,成為肉體,作神聖事物-神聖生命、神聖性情、神聖能力、神聖榮耀等-的實際,給我們得著,使我們享受祂作恩典,如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約一1,4,14 ~17)。
(二) 基督,就是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裡面(西二9),好成為:(1)神與人的實際(約一18,51,提前二5);(2)舊約一切預表、表號、影兒的實際(西二16~17,約四23,24與註4,註5);(3)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如神聖的生命與復活(約十一25,十四6), 神聖的光(約八12,九5),神聖的道路(約十四6),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林前一30)等;因此,基督是實際(約十四6,弗四21)。
(三)那靈,就是變化形象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是基督的實際(約十四16~17,十五26),也是神聖啟示的實際(約十六13~15)。因此,那靈是實際(五6)。
(四)神的話,作神聖的啟示,不僅啟示,更傳輸神與基督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因此,神的話也是實際(約十七17與註3)。
(五) 信仰(相信)的內容,即我們所信之事的具體元素,成了完滿福音的實際(弗一13,西一5);這信仰的內容啟示在整本新約裡面(林後四2,十三8,加五7, 提前一1注1第一、二點,二4與註2,二7上,三15與註4,四3,六5,提後二15,18, 25,三7~8,四4,多一1,14,帖後二10,12,來十26,雅五19,彼前一22,彼後一12)。
(六)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以及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人對神的責任等的實際,這些都是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的(羅一18 ~20,二2,8,20)。
(七)真實、可信、真誠、誠實、可靠、信實;就著神說,是神聖的美德(羅三7,十五8),就著人說,是人性的美德(可十二14,林後十一10,腓一18,約壹三18),並且是神聖實際的流出(約四23~24,約貳1上,約叁1)。
(八)實在或真實的事物、事情(事實)的真相或實情、實際、真確;與虛假、欺騙、偽裝、偽善、錯謬相對(可五33,十二32,路四25,約十六7 ,徒四27,十34,二六25,羅一25,九1,林後六7,七14,十二6,西一6,提前二7下)。
以上所列八點,前五點是指素質上相同的實際。神、基督、那靈──神聖的三一──在素質上是一。因此,這三者是神聖實際之本質的基本元素,其實三者乃是一個實際。這一個神聖的實際,就是神的話這神聖啟示的本質。因此,這實際上成了神聖話語中所啟示神聖的實際,使神聖的話成為實際。神聖的話語傳遞這一個神聖的實際作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乃是整本新約所啟示福音的本質,成為新約的實際,這也就是神聖三一的神聖實際。我們有分於並享受這神聖的實際,這實際上就成為我們的真實、真誠、誠實、可靠,作我們行為上優越的美德,以彰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神,就是實際的神;我們也成了過真理生活的人,毫無虛假或偽善,過著與那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
真理這辭原文在新約裡用了一百多次,每次出現的含意須由該處上下文斷定。譬如在約三21,照上下文看,是指正直(與邪惡相對-約三19~20),就是人照著神的所是活在神裡面,所顯出的實際;正直也與神聖的光相符,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頭的神,在基督裡顯現出來。在約四23~24,照該章上下文以及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乃是指神聖的實際成了人的真實和真誠(與不道德之撒瑪利亞敬拜者的偽善相對——約四16~18),好對神有真正的敬拜。神聖的實際乃是基督,祂是實際(約十四6),是舊約是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實際(約一29,三14),也是活水的泉源,就是賜生命的靈(約四7~15),給祂的信徒享受並暢飲,成為他們裡面的實際,最終成了他們的真實和真誠,藉此他們以神所尋找的敬拜敬拜祂。在約五33和十八37,照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是指那在神的兒子基督裡所具體表現、啟示並彰顯的神聖實際。在約八32、40、44~46, 照該章上下文看,是指啟示在神的話裡(約八47),並具體表現在神兒子基督裡面(約八36)之神的實際,這實際釋放我們脫離罪的轄制(見約八32註1)。
在本節這裡,真理是指在神聖的光這面所啟示出來神的實際。這實際上是5節裡神聖之光的流出與實化。神聖的光是在神裡面的源頭,真理是神聖之光在我們裡面的流出和實化(見四8注2,參約三19~21)。當我們住在神聖的光中(這光就是我們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所享受的),我們就實行真理(這真理就是我們在神聖的光中所實行的)。當我們住在源頭中,這源頭的流出就成了我們的實行。串a 約壹二11; 約一5; 十二35; 徒二六18; 西一13; 彼前二9
約壹2:11 但那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
約1: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
約12:35 耶穌就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勝過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
西1:13 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裡;
彼前2:9 惟有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是買來作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串b 約壹二4; 壹四20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壹4:20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 7 但我們若在光中a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3祂兒子耶穌的4 b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6罪。
註1
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參提前六16)…這樣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僅僅效法神…乃是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與神永遠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氣氛的一致與等同」(Alford,阿福德)。
註2
我們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時,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於祂神聖的定旨。神聖生命的交通帶給我們神聖的光,並且神聖的光保守我們在交通裡,就是保守我們對神有共同的享受,並且共同有分於神的定旨。
註3
「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約翰也用「祂兒子耶穌」這個名稱,預防關於主身位的異端。有一派異端堅持主的神性,否認祂的人性。「耶穌」這名稱是人的名字,預防了這一派的異端。另一派異端堅持主的人性,否認祂的神性。「祂兒子」這神格的名稱,乃是對這派異端的抗毒劑。註4
我們活在神聖的光中,就在這光的光照之下,這光按著神的神聖性情,並藉著在我們裡面神的性情,暴露我們一切的罪、過犯、失敗和缺點,這些都是與祂純潔的光、完全的愛、絕對的聖,以及超越的義抵觸的。這時,我們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裡,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這血便在我們的良心裡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與神並彼此之間的交通得以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可能會中斷。前者屬乎生命,後者雖然也屬乎生命,卻是基於我們的生活。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這有條件者需要靠著主的血不斷地洗淨才能維持。
在這段話裡,有我們屬靈生活的循環,由四件要緊的事物所形成-永遠的生命、永遠生命的交通、神聖的光、神兒子耶穌的血。永遠的生命產生永遠生命的交通,永遠生命的交通帶進神聖的光,神聖的光增加對神兒子耶穌之血的需要,使我們更多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越多得著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所帶給我們神聖生命的交通就越多。我們越多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所得神聖的光就越多。我們越多得著神聖的光,就越有分於耶穌之血的洗淨。這樣的循環,在神聖生命的成長上帶我們向前,直到我們生命成熟。註5
原文這動詞的時態為現在式,指繼續進行的行動,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地洗淨我們。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需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這即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預表(民十九2~10)。
註6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單數的罪是指內住的罪,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裡面(羅五12),是羅馬書第二段,五12~八13(七5例外,那裡是說到諸罪)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即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書第一段,一18~五11所對付的。然而,本節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一切的”,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10),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
我們單數的罪,就是我們性情裡住的罪(羅七17),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利四,賽五三10,羅八3,林後五21,來九26)解決了。我們複數的罪,就是我們的過犯,也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利五,賽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來九28)解決了。我們重生以後,還需要為我們性情裡的罪,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如8節所指明的,也需要為我們行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如9節所指明的。串a 約壹二6; 約貳4,6; 約三3,4; 賽二5
約壹2:6 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
約貳1:4 我看見祢的兒女,有照著我們從父所受的誡命,在真理中行事為人的,就大大歡樂。
約貳1:6 我們要照祂的誡命行,這就是愛;你們要行在愛中,這就是誡命,正如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
約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看見神的國。
約3:4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賽2:5 雅各家啊,來吧!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串b 約十九34; 太二六28; 弗一7; 彼前一19; 啟一5; 七14
約19:34 惟有一個兵用槍紮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太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弗1:7 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藉著祂的血,照著神恩典的豐富,得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
彼前1:19 乃是用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汙的羔羊之血。
啟1:5 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
啟7:14 我對祂說,我主,你曉得。他對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洗淨了他們的袍子,並且洗白了。
- 8 我們若說自己1沒有罪,就2自欺,3 a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註1
罪,原文,單數。沒有罪,就是在我們的性情裡,沒有內住的罪(羅七17)。這是智慧派的異端所教導的。使徒要信徒預防這虛假的教訓。7~二2這段話,說到信徒重生以後地犯罪,使他們與神的交通中斷。信徒重生後,他們的性情裡若沒有罪,怎能在行為上犯罪?即使他們只是偶爾犯罪,不是習慣地犯罪,他們地犯罪就足以證明還有罪在他們裡面作工;否則,他們與神的交通就不會中斷。使徒在這裡的教訓也定罪了今天「完全論」的教訓,這種教訓認為從罪得釋放的光景,是今生可以達到,或已經達到的;又廢除了今天「拔罪根」的錯誤教訓,這種教訓誤解了三9和五18的話,說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經連根拔除,所以他們不能犯罪。
註2
或,帶自己入歧途。說我們已經重生,所以沒有罪(單數),便是自欺,否認了我們自己經歷中真正的事實,因而帶自己入歧途。
註3
真理指福音裡所傳輸已啟示出來之神的實際,真實的事實,就如:神和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這一切神聖事物全是基督-約一14, 17,十四6),基督和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這一切屬靈事物全是那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約壹五6),以及人光景的實際(約十六8~11 )。見6註6。這裡特別指我們重生後,在與神的交通裡,在神聖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倘若我們說,我們重生以後就沒有罪(單數),這樣的實際,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這也就是,我們否認了自己重生以後真實的光景。
串a 約壹二4; 約八44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8:44 你們是出於那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願意行。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不站在真理中,因為在他裡面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他自己的私有物,因為他是說謊的,也是說謊者的父親。
- 9 我們若1 a認自己的2罪,神是3 b信實的,是c公義的,必要d赦免我們的2 e罪,4 f洗淨我們一切的5 g不義。
註1
這是指承認我們重生以後的罪(複數)和失敗,不是指承認重生以前的罪(複數)。
註2
原文,複數。
註3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10),在祂兒子耶穌的血上又是公義的(7)。祂的話,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話(弗一13),告訴我們,祂要因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徒十43);並且基督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們的罪(太二六28)。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就要照著祂的話,並基於那藉著耶穌之血的救贖,赦免我們,因為祂必須在祂的話上信實,並在耶穌的血上公義;否則,祂就是不信實、不公義的。我們要得著祂的赦免,就需要認罪。這種為了恢復與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條件的,就是在於我們的認罪。
註4
赦免我們,是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的虧欠;而洗淨我們,是洗去我們不義的玷污。
註5
不義與罪是同義辭。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五17)。二者都是指我們錯誤的行為。罪指明我們錯誤的行為對神對人的虧欠;不義指明我們錯誤行為的玷污,使我們與神與人都是不對的。虧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淨。為著恢復我們與神中斷的交通,使我們可以用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 徒二四16),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與神的洗淨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串a 詩三二5; 箴二八13
詩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細拉)
箴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卹。串b 來十23; 申七9; 詩一四三1
來10:23 又當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申7:9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詩143:1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求你聽我的禱告,留心聽我的懇求,憑你的信實公義應允我。串c 約壹二29; 羅一17; 三21~22,25~26; 詩九二15
約壹2:29 你們若曉得祂是義的,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
羅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羅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羅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羅3
: 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詩92:15 好顯明耶和華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無不義。串d 太二六28; 來九22; 參約壹二12
太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來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
約壹2:12 孩子們,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因著祂的名得了赦免。串e 約壹二2; 林前十五3; 加一4; 來九28; 彼前二24
約壹2: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
林前15:3 我從前所領受又傳與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加1:4 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來9:28 基督也是這樣,既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
彼前2:24 祂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裡,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義活著;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串f 詩五一2
詩51:2 求你將我的罪洗除淨盡,潔除我的罪!
串g 約壹五17; 羅六13; 來八12
約壹5:17 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羅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來8:12 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記念他們的罪。」
- 10 我們若說自己1 a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b說謊的,祂的2 c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註1
8節證明我們重生以後,裡面仍有罪。本節進一步證明連我們外面還犯罪,儘管不是習慣地犯罪。我們在外面的行為上仍舊犯罪,因為我們在裡面的性情中仍舊有罪。二者都確認我們重生以後罪的光景。使徒說到這樣的光景時,使用代名詞“我們”,表示沒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
註2
指神啟示的話,就是真理的話(弗一13,約十七17),這話傳輸神新約經綸的內容,與8節的真理是同義辭。在這話中,神揭露了我們重生前與重生後真實有罪的光景。我們若說我們重生以後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否認了祂啟示的話。
串a 參約壹二1
約壹2:1 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串b 約壹五10; 參民二三19; 來六18; 多一2; 約壹一6; 壹二4; 壹四20
約壹5:10 信入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裡面。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他不信入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民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來6:18 好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神在其中不能說謊的,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前頭盼望的人,可以得著有力的鼓勵;
多1:2根據永遠生命的盼望,(就是那不能說謊的神,在歷世之前所應許,
約壹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壹4:20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串c 約五38; 八37; 參約壹二14; 西三16
約5:38 你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你們裡面,因為祂所差來的這一位,你們不信。
約8: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你們卻想殺我,因為你們裡面容不下我的話。
約壹2:14 父老們,我剛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青年人,我剛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話住在你們裡面,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西3:16 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語豐豐富富地住在你們裡面,用詩章、頌辭、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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