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生命光中

約翰壹書1:7 但我們若在光中a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3祂兒子耶穌的b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6罪。

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

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

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

活在生命光中。


約翰壹書

二神聖的交通
一3~4

3 我們將所1看見並聽見的,2也傳與你們,使你們2也能與我們有a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4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

1

在1節先是聽見,後是看見;這裡正好相反。在領受啟示時,聽見是基本的;在傳講、傳報時,看見應當是根基。我們所傳講的,該是我們對所聽見之事的領略與經驗。

2

使徒聽見並看見永遠的生命,然後將這生命傳與信徒,使他們也能聽見並看見。藉著永遠的生命,使徒享受了與父並與祂兒子主耶穌的交通。他們渴望信徒也能享受這交通。

3

原文意一同參與,共同分享。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並且實際上,就是所有已經接受並得著神聖生命之信徒裡面永遠生命的流。這是新耶路撒冷生命水的流所描繪的(啟二二1)。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這交通裡(徒二42)。這交通是憑我們重生之靈裡的那靈而得繼續的,因此稱為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和(我們)靈的交通(腓二1)。我們信徒乃是在這永遠生命的交通裡,有分於父與子所是並為我們所作的一切;這乃是我們藉著那靈的交通,享受父的愛和子的恩(林後十三14)。這樣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徒二42),以及本節我們(使徒) 的交通,就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這是個神聖的奧秘。永遠生命這奧秘的交通,應視為本書信的主題。

 交通在此指明把個人的利益,為著某一共同的目的,放在一邊,並聯於別人。因此,與使徒有交通,在使徒的交通裡,並在使徒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的定旨。根據約翰以下所寫的,這定旨是雙重的:(一)信徒因著住在三一神裡面,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二12~27);並基於神聖的出生,過神聖之義與神聖之愛的生活(二28~五3),以勝過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五4~21);(二)眾地方召會為著耶穌的見證,得以建造起來成為燈臺(啟一~三),並終結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作神完滿的彰顯,直到永遠(啟二一~二二)。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以完成神、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

4

這裡只說到父與子,沒有說到靈,因為那靈是隱含在交通中。事實上,永遠生命的交通就是三一神──父、子、靈──分賜到信徒裡面,作他們惟一的分,給他們享受,從今時直到永遠。

a 約壹一6~7; 林前一9

約壹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
1: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林前1:9 神是信實的,你們乃是為祂所召,進入了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4 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1我們的a喜樂得​​以滿足。

1

有些古卷作,你們的。使徒的喜樂也就是信徒的喜樂,因為信徒是在使徒的交通裡。

2

交通是永遠生命的流出,喜樂(對三一神的享受)乃是這交通的結果,就是藉著那靈有分於父的愛和子的恩的結果。因著這種對神聖生命屬靈的享受,我們在三一神裡的喜樂就得以滿足。

a 約貳12; 約十五11; 十六24; 十七13

約貳1:12 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裡,與你們當面交談,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
約15:11 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可以在你們裡面,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16:24 向來你們沒有在我的名裡求什麼,現在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17:13 現在我往你那裡去,我還在世上說這話,是叫他們裡面充滿我的喜樂。

三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二11

1 認罪
一5~二2

5 1神是a光,在祂裡面毫無3黑暗;4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b信息。

1

在前面的經文裡,是以明言說到父與子,而那靈是隱含在永遠生命的交通裡。這裡是本書信首次說到神,並說到祂是三一神-父、子、靈。這位神正如在福音的光中所啟示的,乃是光。

 約翰和其他早期門徒所聽見的信息,無疑的,就是主耶穌在約八12和九5所說的話:祂就是光。然而,約翰在這裡說,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這表示主耶穌就是神,含示神聖三一的素質。

2

“神是光”,“神是愛”,(四8,16),以及“神是靈”(約四24)這樣的辭句,不是作為隱喻,乃是作為敘述,用以指明並描述神的性質。在祂的本質上,神是靈,是愛,也是光。靈是指神人位的性質,愛是指神素質的性質,光是指神彰顯的性質。愛與光都與神是生命有關,這生命是屬於靈的(羅八2)。神、靈和生命,其實是一。神就是靈,靈就是生命。在這樣的生命裡,有愛也有光。這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了恩典;這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約翰的福音書啟示主耶穌將恩典和真理帶給我們(約一14,17),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約三14~16);約翰的書信揭示神聖生命的交通把我們帶到恩典和真理的源頭,就是神聖的愛與神聖的光。他的書信乃是他福音書的延續。在祂的福音書裡,是神在子裡到我們這裡來作恩典和真理,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在祂的書信裡,是我們這些兒女在父生命的交通裡,往父那裡去,有分於祂的愛與光(參四8注2)。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 在祭壇那裡滿足我們的需要(利四28~31);後者是我們進入至聖所,在約櫃那裡接觸神(出二五22)。這是對神聖生命更往前、更深的經驗。在約翰的福音書裡,我們因著信入子,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接著就該在他的書信裡,藉著這生命的交通,繼續享受這生命。他全部的書信都是向我們揭示這一件事,就是藉著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享受這生命。

3

光是神在祂彰顯裡的性質,照樣黑暗是撒但在祂邪惡作為裡的性質(三8)。感謝神,祂已經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黑暗,進入神聖的光裡(徒二六18,彼前二9)。神聖的光就是那在子裡的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這光照在我們裡面的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這光(約一4~5)。我們跟隨這光,就絕不在黑暗裡行(約八12)。照上下文看,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7~10)。

4

除了前面經文裡三件主要的事:生命、交通和喜樂以外,使徒從主所聽見進一步的信息,乃是報給信徒,神就是光。

a 約壹二8; 約一4~5,9; 三19~21; 八12; 九5; 十二35~36; 提前六16; 雅一17

約壹2:8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誡命,這在主並在你們都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約1:4 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約1: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
約1:9 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
約3:19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3:20 凡作惡的都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的行為是在神裡面行的。
約8:12 於是耶穌又對眾人講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9:5 我在世界的時候,是世界的光。
約12:35 耶穌就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勝過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約12:36上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入這光,使你們成為光的兒子。
約12:36下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
提前6​​:16 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是人未曾看見,也不能看見的,要將基督這顯現顯現出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與祂。阿們。
雅1:17 一切美善的賜與和各樣完備的恩賜,都是從上頭,從眾光之父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變動,或轉動的影兒。

b 約壹三11

約壹3:11 我們要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我們1與神2有交通,卻在a黑暗裡3行,就是b說謊話,不56真理了;

1

與神有交通,等於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有交通(3)。這再一次含示神聖的三一。

2

與神有交通,就是照著我們靈裡那靈的塗抹(二27),在神聖生命的流裡,與祂有親密而活的接觸。這保守我們有分於並享受神聖的光與神聖的愛。

3

指我們生活中一般的行動,即生活、行事、為人。下節者同。見加五16注2。在黑暗裡行,意即習慣的在黑暗裡行,就是在撒但邪惡作為的性質裡生活、行事、為人。照二11看,在黑暗裡行就等於實行罪(三4,8)。

4

說謊話是出於撒但;他是說謊者的父(約八44與註3)。撒但的黑暗與神聖的光相對,撒但的謊話與神聖的真理相對。神聖的真理是神聖之光的彰顯,照樣,撒但的謊話乃是撒但黑暗的彰顯。我們若說,我們與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顯裡說謊話,不在神聖之光的彰顯裡實行真理。本節是預防廢棄道德律論者(Antinomians)的異端教訓,他們教導人脫離道德律的約束,說一個人可以活在罪中,而同時與神有交通。

5

直譯,實行。指因著住(在某些事裡)而習慣且持續的行(那些事);因此是實行的意思。這詞也用在二17、29,三4(二次)、7、8、9、10、22,五2,羅一32等處。實行真理乃是習慣的活真理,不是偶爾為之。

6

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裡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如下: (一)神,

 是光也是愛,成為肉體,作神聖事物-神聖生命、神聖性情、神聖能力、神聖榮耀等-的實際,給我們得著,使我們享受祂作恩典,如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約一1,4,14 ~17)。

 (二) 基督,就是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裡面(西二9),好成為:(1)神與人的實際(約一18,51,提前二5);(2)舊約一切預表、表號、影兒的實際(西二16~17,約四23,24與註4,註5);(3)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如神聖的生命與復活(約十一25,十四6), 神聖的光(約八12,九5),神聖的道路(約十四6),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林前一30)等;因此,基督是實際(約十四6,弗四21)。

 (三)那靈,就是變化形象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是基督的實際(約十四16~17,十五26),也是神聖啟示的實際(約十六13~15)。因此,那靈是實際(五6)。

 (四)神的話,作神聖的啟示,不僅啟示,更傳輸神與基督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因此,神的話也是實際(約十七17與註3)。

 (五) 信仰(相信)的內容,即我們所信之事的具體元素,成了完滿福音的實際(弗一13,西一5);這信仰的內容啟示在整本新約裡面(林後四2,十三8,加五7, 提前一1注1第一、二點,二4與註2,二7上,三15與註4,四3,六5,提後二15,18, 25,三7~8,四4,多一1,14,帖後二10,12,來十26,雅五19,彼前一22,彼後一12)。

 (六)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以及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人對神的責任等的實際,這些都是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的(羅一18 ~20,二2,8,20)。

 (七)真實、可信、真誠、誠實、可靠、信實;就著神說,是神聖的美德(羅三7,十五8),就著人說,是人性的美德(可十二14,林後十一10,腓一18,約壹三18),並且是神聖實際的流出(約四23~24,約貳1上,約叁1)。

 (八)實在或真實的事物、事情(事實)的真相或實情、實際、真確;與虛假、欺騙、偽裝、偽善、錯謬相對(可五33,十二32,路四25,約十六7 ,徒四27,十34,二六25,羅一25,九1,林後六7,七14,十二6,西一6,提前二7下)。

  以上所列八點,前五點是指素質上相同的實際。神、基督、那靈──神聖的三一──在素質上是一。因此,這三者是神聖實際之本質的基本元素,其實三者乃是一個實際。這一個神聖的實際,就是神的話這神聖啟示的本質。因此,這實際上成了神聖話語中所啟示神聖的實際,使神聖的話成為實際。神聖的話語傳遞這一個神聖的實際作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乃是整本新約所啟示福音的本質,成為新約的實際,這也就是神聖三一的神聖實際。我們有分於並享受這神聖的實際,這實際上就成為我們的真實、真誠、誠實、可靠,作我們行為上優越的美德,以彰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神,就是實際的神;我們也成了過真理生活的人,毫無虛假或偽善,過著與那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

 真理這辭原文在新約裡用了一百多次,每次出現的含意須由該處上下文斷定。譬如在約三21,照上下文看,是指正直(與邪惡相對-約三19~20),就是人照著神的所是活在神裡面,所顯出的實際;正直也與神聖的光相符,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頭的神,在基督裡顯現出來。在約四23~24,照該章上下文以及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乃是指神聖的實際成了人的真實和真誠(與不道德之撒瑪利亞敬拜者的偽善相對——約四16~18),好對神有真正的敬拜。神聖的實際乃是基督,祂是實際(約十四6),是舊約是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實際(約一29,三14),也是活水的泉源,就是賜生命的靈(約四7~15),給祂的信徒享受並暢飲,成為他們裡面的實際,最終成了他們的真實和真誠,藉此他們以神所尋找的敬拜敬拜祂。在約五33和十八37,照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是指那在神的兒子基督裡所具體表現、啟示並彰顯的神聖實際。在約八32、40、44~46, 照該章上下文看,是指啟示在神的話裡(約八47),並具體表現在神兒子基督裡面(約八36)之神的實際,這實際釋放我們脫離罪的轄制(見約八32註1)。

  在本節這裡,真理是指在神聖的光這面所啟示出來神的實際。這實際上是5節裡神聖之光的流出與實化。神聖的光是在神裡面的源頭,真理是神聖之光在我們裡面的流出和實化(見四8注2,參約三19~21)。當我們住在神聖的光中(這光就是我們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所享受的),我們就實行真理(這真理就是我們在神聖的光中所實行的)。當我們住在源頭中,這源頭的流出就成了我們的實行。

a 約壹二11; 約一5; 十二35; 徒二六18; 西一13; 彼前二9

約壹2:11 但那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
約1: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
約12:35 耶穌就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勝過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
西1:13 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裡;
彼前2:9 惟有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是買來作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

b 約壹二4; 壹四20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壹4:20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7 但我們若在光中a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3祂兒子耶穌的b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6罪。

1

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參提前六16)…這樣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僅僅效法神…乃是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與神永遠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氣氛的一致與等同」(Alford,阿福德)。

2

我們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時,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於祂神聖的定旨。神聖生命的交通帶給我們神聖的光,並且神聖的光保守我們在交通裡,就是保守我們對神有共同的享受,並且共同有分於神的定旨。

3

「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約翰也用「祂兒子耶穌」這個名稱,預防關於主身位的異端。有一派異端堅持主的神性,否認祂的人性。「耶穌」這名稱是人的名字,預防了這一派的異端。另一派異端堅持主的人性,否認祂的神性。「祂兒子」這神格的名稱,乃是對這派異端的抗毒劑。

4

我們活在神聖的光中,就在這光的光照之下,這光按著神的神聖性情,並藉著在我們裡面神的性情,暴露我們一切的罪、過犯、失敗和缺點,這些都是與祂純潔的光、完全的愛、絕對的聖,以及超越的義抵觸的這時,我們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裡,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這血便在我們的良心裡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與神並彼此之間的交通得以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可能會中斷。前者屬乎生命,後者雖然也屬乎生命,卻是基於我們的生活。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這有條件者需要靠著主的血不斷地洗淨才能維持。

 在這段話裡,有我們屬靈生活的循環,由四件要緊的事物所形成-永遠的生命、永遠生命的交通、神聖的光、神兒子耶穌的血。永遠的生命產生永遠生命的交通,永遠生命的交通帶進神聖的光,神聖的光增加對神兒子耶穌之血的需要,使我們更多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越多得著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所帶給我們神聖生命的交通就越多。我們越多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所得神聖的光就越多。我們越多得著神聖的光,就越有分於耶穌之血的洗淨。這樣的循環,在神聖生命的成長上帶我們向前,直到我們生命成熟。

5

原文這動詞的時態為現在式,指繼續進行的行動,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地洗淨我們。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需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這即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預表(民十九2~10)。

6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單數的罪是指內住的罪,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裡面(羅五12),是羅馬書第二段,五12~八13(七5例外,那裡是說到諸罪)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即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書第一段,一18~五11所對付的。然而,本節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一切的”,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10),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

 我們單數的罪,就是我們性情裡住的罪(羅七17),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利四,賽五三10,羅八3,林後五21,來九26)解決了。我們複數的罪,就是我們的過犯,也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利五,賽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來九28)解決了。我們重生以後,還需要為我們性情裡的罪,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如8節所指明的,也需要為我們行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如9節所指明的。

a 約壹二6; 約貳4,6; 約三3,4; 賽二5

約壹2:6 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
約貳1:4 我看見祢的兒女,有照著我們從父所受的誡命,在真理中行事為人的,就大大歡樂。
約貳1:6 我們要照祂的誡命行,這就是愛;你們要行在愛中,這就是誡命,正如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
約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看見神的國。
約3:4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賽2:5 雅各家啊,來吧!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

b 約十九34; 太二六28; 弗一7; 彼前一19; 啟一5; 七14

約19:34 惟有一個兵用槍紮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太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弗1:7 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藉著祂的血,照著神恩典的豐富,得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
彼前1:19 乃是用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汙的羔羊之血。
啟1:5 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
啟7:14 我對祂說,我主,你曉得。他對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洗淨了他們的袍子,並且洗白了。

8 我們若說自己1沒有罪,就2自欺,a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1

罪,原文,單數。沒有罪,就是在我們的性情裡,沒有內住的罪(羅七17)。這是智慧派的異端所教導的。使徒要信徒預防這虛假的教訓。7~二2這段話,說到信徒重生以後地犯罪,使他們與神的交通中斷。信徒重生後,他們的性情裡若沒有罪,怎能在行為上犯罪?即使他們只是偶爾犯罪,不是習慣地犯罪,他們地犯罪就足以證明還有罪在他們裡面作工;否則,他們與神的交通就不會中斷。使徒在這裡的教訓也定罪了今天「完全論」的教訓,這種教訓認為從罪得釋放的光景,是今生可以達到,或已經達到的;又廢除了今天「拔罪根」的錯誤教訓,這種教訓誤解了三9和五18的話,說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經連根拔除,所以他們不能犯罪。

2

或,帶自己入歧途。說我們已經重生,所以沒有罪(單數),便是自欺,否認了我們自己經歷中真正的事實,因而帶自己入歧途。

3

真理指福音裡所傳輸已啟示出來之神的實際,真實的事實,就如:神和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這一切神聖事物全是基督-約一14, 17,十四6),基督和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這一切屬靈事物全是那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約壹五6),以及人光景的實際(約十六8~11 )。見6註6。這裡特別指我們重生後,在與神的交通裡,在神聖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倘若我們說,我們重生以後就沒有罪(單數),這樣的實際,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這也就是,我們否認了自己重生以後真實的光景。

a 約壹二4; 約八44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8:44 你們是出於那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願意行。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不站在真理中,因為在他裡面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他自己的私有物,因為他是說謊的,也是說謊者的父親。

9 我們若a認自己的2罪,神是b信實的,是c公義的,必要d赦免我們的e罪,f洗淨我們一切的g不義。

1

這是指承認我們重生以後的罪(複數)和失敗,不是指承認重生以前的罪(複數)。

2

原文,複數。

3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10),在祂兒子耶穌的血上又是公義的(7)。祂的話,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話(弗一13),告訴我們,祂要因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徒十43);並且基督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們的罪(太二六28)。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就要照著祂的話,並基於那藉著耶穌之血的救贖,赦免我們,因為祂必須在祂的話上信實,並在耶穌的血上公義;否則,祂就是不信實、不公義的。我們要得著祂的赦免,就需要認罪。這種為了恢復與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條件的,就是在於我們的認罪。

4

赦免我們,是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的虧欠;而洗淨我們,是洗去我們不義的玷污。

5

不義與罪是同義辭。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五17)。二者都是指我們錯誤的行為。罪指明我們錯誤的行為對神對人的虧欠;不義指明我們錯誤行為的玷污,使我們與神與人都是不對的。虧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淨。為著恢復我們與神中斷的交通,使我們可以用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 徒二四16),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與神的洗淨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a 詩三二5; 箴二八13

詩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細拉)
箴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卹。

b 來十23; 申七9; 詩一四三1

來10:23 又當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申7:9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詩143:1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求你聽我的禱告,留心聽我的懇求,憑你的信實公義應允我。

c 約壹二29; 羅一17; 三21~22,25~26; 詩九二15

約壹2:29 你們若曉得祂是義的,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
羅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羅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羅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羅3
: 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詩92:15 好顯明耶和華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無不義。

d 太二六28; 來九22; 參約壹二12

太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來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
約壹2:12 孩子們,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因著祂的名得了赦免。

e 約壹二2; 林前十五3; 加一4; 來九28; 彼前二24

約壹2: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
林前15:3 我從前所領受又傳與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加1:4 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來9:28 基督也是這樣,既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
彼前2:24 祂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裡,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義活著;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f 詩五一2

詩51:2 求你將我的罪洗除淨盡,潔除我的罪!

g 約壹五17; 羅六13; 來八12

約壹5:17 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羅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來8:12 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記念他們的罪。

10 我們若說自己a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b說謊的,祂的c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1

8節證明我們重生以後,裡面仍有罪。本節進一步證明連我們外面還犯罪,儘管不是習慣地犯罪。我們在外面的行為上仍舊犯罪,因為我們在裡面的性情中仍舊有罪。二者都確認我們重生以後罪的光景。使徒說到這樣的光景時,使用代名詞“我們”,表示沒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

2

指神啟示的話,就是真理的話(弗一13,約十七17),這話傳輸神新約經綸的內容,與8節的真理是同義辭。在這話中,神揭露了我們重生前與重生後真實有罪的光景。我們若說我們重生以後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否認了祂啟示的話。

a 參約壹二1

約壹2:1 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b 約壹五10; 參民二三19; 來六18; 多一2; 約壹一6; 壹二4; 壹四20

約壹5:10 信入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裡面。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他不信入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民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來6:18 好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神在其中不能說謊的,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前頭盼望的人,可以得著有力的鼓勵;
多1:2根據永遠生命的盼望,(就是那不能說謊的神,在歷世之前所應許,
約壹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壹2:4 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
約壹4:20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c 約五38; 八37; 參約壹二14; 西三16

約5:38 你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你們裡面,因為祂所差來的這一位,你們不信。
約8: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你們卻想殺我,因為你們裡面容不下我的話。
約壹2:14 父老們,我剛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青年人,我剛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話住在你們裡面,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西3:16 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語豐豐富富地住在你們裡面,用詩章、頌辭、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用靈禱讀主話(一)

與你家聚會 享受神牧養 1-01 人生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