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話奶—家聚會系列】生命課程第一課知道得救了
生命課程 第一課摘要 知道得救了
得救的意義: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聖經讀禱:
可十六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羅八16『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約壹三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賽十二2~3『看哪,神是我的拯救;...是我的詩歌;...所以...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得救的證明:
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這是外證一身外聖經的證明。
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八15。)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這是內證-靈裏聖靈的證明。
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裏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是愛證—生命經歷的證明。
所以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裏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得救的快樂:
得救是一件可樂的事,神的救恩也是將喜樂帶給我們。我們得救蒙了神的救恩,不僅要歡樂歌唱,更必從祂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得到繼續不斷,無止境的供應。這會成為我們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私慾,並勝過魔鬼和世界。
禱告:
『哦,主耶穌!感謝你,憑著聖經確定的話、聖靈在我們靈裏的見證,以及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能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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