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信話奶第11課奉獻自己
初信話奶 第十一課 奉獻自己
經節:
羅馬書十二章一節:『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
信息:
人無論作甚麼事,都需要有根據。比方我們去住別人的房子,是因為我們曾出了代價,把它租來了,或是買來了。這就是我們住人房子的根據。林前六章二十節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我們的奉獻,就是根據神的這個買。神出了重價把我們買來,祂就有了一個主權,也就是有了一個根據,要求我們歸於祂,屬於祂。
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原來基督的愛困迫(困迫原文有大水衝激的意思)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主為我們受死的愛,像大水一樣的衝激我們,使我們不由自主的把自己奉獻給神,為祂而活。所以,羅馬十二章一節所說神的憐恤,也就是這裡所指神的愛。
神的愛乃是我們奉獻的動機。要有愛的動機,就是在感覺裏碰著了神的愛,因著神這愛的衝激,我們就甘心情願的將自己奉獻給神。這就如夫婦間的生活,不只在於主權的根據,更是在於愛。
我們把自己獻給神,當作活祭,還有兩面的講究:一面是我們的地位改了,一面是我們的用途變了。從前是為著自己的,也是向著世界的,現在是劃分出來,專為著神了。真實的奉獻,乃是我們自甘情願的。我們要一直能向神說,『神阿,我沒有揀選,我已經奉獻給你了,我是在你的手中。』
應用:
我們第一該奉獻的,就是我們所愛的人。其次我們許多定規要作的事也要奉獻。另外,還有許多的東西都該奉獻。最後,我們自己也要奉獻。我們該把自己奉獻給神說:『神啊,我把我自己奉獻給你,來遵行你的旨意。』
(參讀:生命的經歷上册第三篇。得勝的生命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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